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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8100420588XX-A/2024-6618433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章政办字〔2024〕13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4-11-23
2024-11-23
有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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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章政办字〔2024〕1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章丘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11月1日印发的《济南市章丘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章政办字〔2022〕16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3日

(联系电话:区气象局防灾减灾科,0531-83329821)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章丘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做好气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章丘区防汛应急预案》《济南市章丘区清雪除冰工作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含雷雨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干旱、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气象灾害知识普及,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气象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三)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把握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规律,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预警防范气象灾害。

(四)落实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分级负责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分级负责,就近指挥。

(五)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构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  运行机制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区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区气象部门负责会同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统筹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需求;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报送区委、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和防范工作。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跨镇街行政区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造成重大灾害时,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有关区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3  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优化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充分利用各类先进技术和观测装备,增强对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和数据融合应用,提升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水平。鼓励公民个人、社会机构、企业开展社会化气象观测。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与预警,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

4  预警发布与传播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最多设4个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预警信号(Ⅳ级)、黄色预警信号(Ⅲ级)、橙色预警信号(Ⅱ级)、红色预警信号(Ⅰ级)。

气象部门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做好本辖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管理工作。

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应急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广播、报纸、网站、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工作。鼓励志愿者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  预警联动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监测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实施分类应急响应。

5.1  分类响应

5.1.1  台风

收到台风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防汛、自然灾害救助等区级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指导台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能源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防台风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视情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必要时暂停上课。

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各电信企业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指导供热、燃气企业做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供热燃气设施;指导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风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准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城区道路等应急管理,必要时暂停运营。

水务部门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水文部门加强水情监测预警。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台风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渔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  暴雨

收到暴雨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区级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指导暴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救灾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能源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准备,停止室外教育教学活动,视情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必要时暂停上课。

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各电信企业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公安部门负责协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交通疏导力度,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开展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供热、燃气企业开展易遭暴雨毁坏的市政供热、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准备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做好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准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城区道路应急管理,必要时暂停运营。

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全区防洪应急度汛及水毁工程修复准备工作,会同水文部门加强水情监测预警,指导各镇街政府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强化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城市排水排涝工作;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预防暴雨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  暴雪

收到暴雪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清雪除冰、自然灾害救助等区级应急预案和供暖、供电、供水等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调度应急物资,保障救灾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能源保障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视情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必要时暂停上课。

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各电信企业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大交通疏导力度,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供热、燃气企业开展易遭暴雪毁坏的市政供热、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准备工作;指导集中供热、城镇燃气企业加强设施设备检查维护。

城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主次道路行车道、桥涵路面的清雪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开展国道、省道清雪除冰工作,督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匝道清雪除冰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预防暴雪对农业、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  寒潮

收到寒潮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区级应急预案以及供暖、供电、供水等相关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能源保障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调度应急物资,保障救灾工作。

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各电信企业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供热、燃气企业开展易遭寒潮毁坏的市政供热、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准备工作;指导集中供热、城镇燃气企业加强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指导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

水务部门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加强指导,预防寒潮低温对农业、果树、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  大风

收到大风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各电信企业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供热、燃气企业开展易遭大风毁坏的市政供热、燃气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准备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风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预防大风对农业、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林场巡视监控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  沙尘暴

收到沙尘暴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防沙尘暴准备工作;在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7  高温

收到高温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区级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供电企业负责做好高温期间电力负荷管理,切实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防高温准备,在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项目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水务部门负责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用水,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预防高温对农业、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范准备,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  低温

收到低温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区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能源保障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在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集中供热、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应对工作,切实保障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督促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项目做好户外作业人员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安全,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

水务部门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加强指导,预防低温对农业、园林、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防范准备,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  雷电

收到雷电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 (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区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 (含幼儿园)做好防御准备,在雷电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工业信息化和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各电信企业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项目做好防雷电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林场巡视监控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其他部门 (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  冰雹

收到冰雹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 (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区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防雹等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指导预防冰雹对农业、果树、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工防雹作业。

其他部门 (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1 霜冻

收到霜冻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加强指导,预防霜冻对农业、果树、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2  大雾

收到大雾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区道路应急管理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气象预警信息等。

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做好与区融媒体中心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3  道路结冰

收到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清雪除冰等区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城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主次道路行车道、桥涵路面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全区公路、水路、城区道路应急管理,开展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做好国道、省道清雪除冰工作,督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高速公路匝道实施清雪除冰。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4  干旱

收到干旱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等区级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应急预案。

应急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

水务部门负责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险情;开展旱情监测预警,做好全区农业抗旱水源协调调度、山丘区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应急保障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加强指导,预防干旱对农业、果树、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2  预警防范科普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将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健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指导新闻媒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等知识的公益宣传。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含)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含)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含)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含)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果树、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日最低气温低于-10℃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供暖、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落到地面上、直径大于0.5厘米的冰粒子。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在地面温度低于0℃时,道路上出现的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干旱在本预案中主要指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7.2  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7.2.1  台风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7.2.2 暴雨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有乡镇(含街道,下同)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6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3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30毫米,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7.2.3 暴雪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6小时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6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12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12小时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7.2.4  寒潮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低于-1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低于-1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低于-6℃,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低于-6℃,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低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低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48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低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4~5级或者阵风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低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7.2.5  大风(含雷雨大风)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或沿海县预报海区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或沿海县预报海区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或者阵风达11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10级或者阵风达11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或沿海县预报海区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或者阵风达9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级或者阵风达9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或沿海县预报海区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达8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6级或者阵风达8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沿海县气象台结合当地特点,可只发布大风警报。

注: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非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或系统性和强对流天气共同产生的大风发布大风预警信号。

7.2.6  沙尘暴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7.2.7  高温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7.2.8  低温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最低气温低于-20℃。发布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最低气温低于-15℃。发布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最低气温低于-12℃。发布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7.2.9  雷电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发生强烈雷电;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发生且持续,可能会造成严重雷电灾害。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发生较强雷电;或者已经受较强雷电影响且持续,可能会造成较严重雷电灾害。发布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发生雷电,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7.2.10  冰雹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出现直径 20 毫米以上冰雹,并可能造成重雹灾。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出现直径15毫米以上冰雹,并可能造成较重雹灾。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发布冰雹黄色预警信号。

7.2.11  霜冻预警信号标准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24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较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较重影响,并可能持续。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48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注:霜冻预警信号一般在每年3~4月、10~11月发布。

7.2.12  大雾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或沿海县预报海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或沿海县预报海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或沿海县预报海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7.2.13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明显降水,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较明显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本县有乡镇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7.2.14 干旱预警信号标准

红色预警信号:本县发生特旱(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3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本县发生重旱(30%≤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4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本县发生中旱(40%≤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5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发布干旱黄色预警信号。

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应标准同时发布多个预警信号。也可以根据服务效果,以其中1种或几种预警信号为主发布,同时在发布内容中明确其他灾种预警信息。当多个灾种同时达到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时,应当同时发布多个灾种的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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