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集中办理街道(镇)合法性审查事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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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济南市章丘区集中办理街道(镇)合法性审查事项工作方案(试行)》
的通知
章政办字〔2025〕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章丘区集中办理街道(镇)合法性审查事项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0531-83213669)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章丘区集中办理街道(镇)合法性审查事项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法办发﹝2023﹞13号)等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着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进街道(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基层合法性审查质量。
(二)主要目标。自2025年起,街道(镇)部分事项纳入全区统一审查,由区政府安排区司法局集中办理。
(三)实施时间。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集中审查范围
(一)重要文件
1.以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名义公开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通知》等,实行集中审查。
(二)重要协议
2.以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土地租赁等协议,不含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权利义务仅为监督的协议。
3.以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不含旧村改造过程中实行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协议。
4.招商引资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协议。包含并不限于使用集体资产的合作协议;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合作开发协议、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协议等;不含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下属平台类公司自主决策的协议。
5.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街道(镇)集体所有资产或街道(镇)代管的上级资产的出租协议(年租金累计一万元以上且租期超一年的)。
6.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街道(镇)集体所有资产或街道(镇)代管省市资产的出售协议(处置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7.村一级荒山承包协议,包括并不限于采矿、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为目的的荒山承包与租赁协议。
8.其他协议(履约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设立公司
9.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一级和二级公司章程。
(四)涉法函件
10.《律师函》的回复件。
(五)履约类文件
11.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给付或抵账义务的决定、答复等。
三、集中审查机构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为集中办理街道(镇)合法性审查事项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合法性审查事项的审查、意见出具等工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服务部协助做好集中审查工作。
四、集中审查方式
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协调会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五、集中审查时限
一般为3-5个工作日,疑难复杂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查时间自审查机构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计算。审查材料不完备、不规范,需要补正的,自提交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审查过程中的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六、审查流程
1.由街道(镇)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集中审查申报单(详见附件)和送审材料。
2.区政府办公室交办区司法局进行集中审查。
3.区司法局集中审查机构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要求送审街道(镇)补充背景资料、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审查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4.区司法局审查完成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送审街道(镇)。
附件:集中办理街道(镇)合法性审查事项申报单
附件:
集中办理街道(镇)合法性审查事项申报单
日期: 年 月 日
送审单位 | 负责人签字 | ||
送审事项 | |||
审查重点及 其他要求 | (可附后) | ||
背景资料 (逐项编号) | (可附后) |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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