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领导干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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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7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一级调研员李经国同志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全面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促渗保泉、洪涝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以及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目标,努力在全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东强区提供强大支撑。
二、系统化、全域化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济南市章丘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章发〔2022〕4号)要求,系统化、全域化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2030年年底前,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
三、统筹推进海绵型工程建设任务及责任分工有哪些?
(一)城市水系工程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优先发挥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作用,实现对雨水的滞蓄。加强对城市池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积极采用生态驳岸、自然河床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营造多样生物生存环境。(责任单位: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城区河湖水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区河湖水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园林绿地工程建设。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雨水花园、雨水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海绵城市设施,构建海绵型城市绿地系统,提高雨水的滞蓄与资源化利用能力。按照划定的汇水分区,尽可能地消纳周边区域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地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园林绿地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既有道路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路缘石改造及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提高雨水渗滞能力。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方式。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在下穿式立交桥下建设大型雨水调蓄池。(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筑与小区工程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雨时发挥调蓄功能,旱时发挥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用水等功能。建筑与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方式建设;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建设,消纳周边径流雨水。要充分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小区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与小区及房建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建筑与小区及房建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小区及房建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归档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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