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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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章丘区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
济南市章丘区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 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全面推进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促渗保泉、洪涝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以及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目标,努力在全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东强区提供强大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济南市章丘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章发〔2022〕4号)要求,系统化、全域化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对在建区域或项目,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验收内容;对新建区域或项目,从规划策划起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与要求;对旧城更新区域或项目,因地制宜全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启动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2030年年底前,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以海绵城市理念引领城市发展,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从试点中探索总结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带动与引擎作用。
(二)坚持民生为本、科学发展。坚持把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实现生态建设的良性发展。
(三)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推进。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实现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系统性治理,以及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充分协调的目标。
(四)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充分利用和发挥章丘坡地与平原复合型城市特点以及水文地质状况等,科学布局工程项目,充分发挥自然地形地貌对雨水的积存、渗漏和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五)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加强规划管控
(一)加快编制规划。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来控制和实施。加快编制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严格管控建设项目。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建设实施中,抓好土地划拨及出让、用地许可、规划审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加强建设运营管控
(一)项目立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阶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规模、控制目标及技术参数等,确保通过项目实施达到规划要求的相关技术指标。
(二)规划管理。新建、改建项目总平面方案要根据规划条件规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增加项目用地中的雨水调蓄利用设施、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水平阶、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研究,落实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
(三)用地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前,应明确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确定单位面积雨水控制容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的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主要内容。
(四)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工程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将档案移交至主管部门后投入使用。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导则》等进行设计和审查。老城区、棚户区(含城中村)项目规划条件中应确定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并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五)竣工验收及移交。海绵城市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执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并随主体工程同时移交给项目管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中,各建设单位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运营管理。各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制定市场化、长效化的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公建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运行与维护;单位自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运行与维护;建筑小区海绵城市设施由业主单位负责管理、运行及维护。
六、统筹推进海绵型工程建设
(一)城市水系工程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优先发挥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水体作用,实现对雨水的滞蓄。加强对城市池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积极采用生态驳岸、自然河床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营造多样生物生存环境。
(二)园林绿地工程建设。城市绿地与公园应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雨水花园、雨水湿地、湿塘等分散式消纳与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海绵城市设施,构建海绵型城市绿地系统,提高雨水的滞蓄与资源化利用能力。按照划定的汇水分区,尽可能地消纳周边区域径流雨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
(三)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既有道路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路缘石改造及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提高雨水渗滞能力。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方式。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在下穿式立交桥下建设大型雨水调蓄池。
(四)建筑与小区工程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或建设专门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雨时发挥调蓄功能,旱时发挥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用水等功能。建筑与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及地面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方式建设;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方式建设,消纳周边径流雨水。要充分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在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小区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在建和既有建筑与小区应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改造,达到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七、明确职责与分工
(一)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资金预算计划安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纳入用地条件。
(四)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管控,确保从源头上压实海绵城市建设责任;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与城市规划相衔接;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纳入“两证一书”管理环节。
(五)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与小区及房建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建筑与小区及房建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与小区及房建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归档监督管理工作。
(六)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城区河湖水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区河湖水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七)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地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园林绿地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区城乡交运局负责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利用现有户外广告设施配合做好海 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公益宣传工作;负责协助推进海绵城市各项目建设。
(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新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新建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方案联审工作。
(十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协调推进海绵城市道路交通项目的实施,做好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调整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城建预 算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等。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债券等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调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工作总结,科学评价建设成效。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评估办法,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考核和奖惩制度。
(四)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调动全区上下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公开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加强对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技术交流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济南市章丘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济南市章丘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抗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济南市海绵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区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章丘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边祥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玉洁 副区长
赵淑新 副区长
刘韶山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刘 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永生 区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田 亮 区发改局局长
李良港 区财政局局长
王德元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经国 区住建局局长
李 钢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高 伟 区城乡交运局局长
柴大奎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柴 斌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局长
刘绍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张 钰 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焕运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贾在强 区气象局局长
皇甫海螺 控股集团董事长
刘 勇 产发集团董事长
郭书鹏 国开公司董事长
王克南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民 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其军 双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荣杰 埠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晓麟 圣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虎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林 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发浩 普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喜洋 绣惠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华 相公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园园 文祖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德浩 官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永 高官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桂双 宁家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涛远 白云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明庆 曹范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亮 刁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春 黄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鹏 垛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李经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该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发生职务调整或变动,由接任其职务者自然替补,并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