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和盛热力有限公司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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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和盛热力有限公司收费项目清单(原有)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供热热计量装置费 |
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1、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新建建筑要建立开 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 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新建建筑由开发建 设单位按要求缴纳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居住建筑按 每户2450元缴纳,安装范围主要包括分户供热计量装置、 温控装置、数据采集及远传装置等设计、购置、安装、检 测、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累进法 分档计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在1万(含1万)平方米 以下的,每建筑平方米6元:1万至5万(含5万)平方米 的,每建筑平方米4元:5万至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 每建筑平方米3元: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建筑平方米2元 。该专项资金在缴纳供热管网配套费时一并缴纳,设立银 行专户,专款专用,由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监督。 2、既有建筑新增、改造供热系统的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 ·新增、改造集中供热系统的既有建筑,必须按设计标准 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的费用按照不高 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工程造价成 本,扣除财政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收取差额部分。 3、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承担。 |
济政发(2011)3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 ||
面积收费 | 采暖费 | 元/平方米 | 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季调整为24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季调整为33元/平方米。 | 章发改字[2023] 76号 | |
挂表计量 |
一部制热计量用户 |
元/吉焦 | 热计量居民用户按照59.62元/吉焦收取。 | 济价格字【2008】113号文件 | |
热计量非居民用户按照86.1元/吉焦收取。 | 济价格字[2010]90号文件 | ||||
蒸汽 | 蒸汽用户 | 元/吨 | 埠村蒸汽用户按照文件最终执行销售价格305.9元/吨. | 章发改字【2021】59号文件 | |
圣龙蒸汽用户按照文件最终执行销售价格271.7元/吨. | 章发改字【2025】42号文件 | ||||
有偿服务 | 室内供热设施维修服务 | 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材料费按实际进价 收 取 。 | 济价格字【2015】78号文件 |
本单位对外热线均为0531-83312319
总公司办公地址为:章丘区清平大街899号
济南和盛热力有限公司收费项目清单(现有)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计价单 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红线内工程施工费 |
红线内工程施工(不含土 建 施 工 ) |
元/平方 (建筑面 积 ) | 1.既有小区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预决算收取: 2.单户开户按前期小区整体工程量进行预决算分摊收取。 3.新建小区按新建红线内一次、二次管网建设、换热站建 设、单元立管建设、用户供暖效果检测设备及供暖数据上 传设备建设的设计、材料、安装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 预决算收取。 |
工程费收取依据按现行济南市 消耗量定额测算后确定价格。 |
既有小区、单户居民已不再 收取热计量费用。 |
红线内工程施工费 | 红线内工程施工(不含土 建 施 工 ) | 元/平方 (建筑面 积 ) | 新建小区、既有小区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预决算收 取:单户开户按前期小区整体工程量进行预决算分摊收取 | 工程费收取依据按现行济南市 消耗量定额测算后确定价格。 | |
面积收费 | 采暖费 | 元/平方米 | 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季调整为24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季调整为33元/平方米。 | 章发改字[2023] 76号 | |
挂表计量 | 一部制热计量用户 | 元/吉焦 | 热计量居民用户按照59.62元/吉焦收取。 | 济价格字【2008】113号文件 | |
热计量非居民用户按照86.1元/吉焦收取。 | 济价格字[2010]90号文件 | ||||
蒸汽 | 蒸汽用户 | 元/吨 | 埠村蒸汽用户按照文件最终执行销售价格305.9元/吨. | 章发改字【2021】59号文件 | |
圣龙蒸汽用户按照文件最终执行销售价格271.7元/吨. | 章发改字【2025】42号文件 | ||||
有偿服务 | 室内供热设施维修服务 | 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材料费按实际进价 收 取 。 | 济价格字【2015】78号文件 | 价格已通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
济南和盛热力有限公司收费项目清单(取消)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 | 取消原因 | 备注 |
供热热计量装置费 |
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1、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新建建筑要建立开 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 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新建建筑由开发建 设单位按要求缴纳供热计量装置及安装费用,居住建筑按 每户2450元缴纳,安装范围主要包括分户供热计量装置、 温控装置、数据采集及远传装置等设计、购置、安装、检 测、维修维护、更换等费用:公共建筑按建筑面积累进法 分档计费,收费标准为:建筑面积在1万(含1万)平方米 以下的,每建筑平方米6元:1万至5万(含5万)平方米 的,每建筑平方米4元:5万至10万(含10万)平方米的, 每建筑平方米3元:10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建筑平方米2元 。该专项资金在缴纳供热管网配套费时一并缴纳,设立银 行专户,专款专用,由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监督。 2、既有建筑新增、改造供热系统的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 。新增、改造集中供热系统的既有建筑,必须按设计标准 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的费用按照不高 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工程造价成 本,扣除财政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收取差额部分。 3、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 造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承担。 |
国办函〔2020〕129号文第二 大条第六小条中规定严禁向用 户(居民)收取水电气热计量 装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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