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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和盛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时间、收退费标准
济南和盛热力有限公司
2025-02-20

济南和盛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时间、收退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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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和盛热力有限公司供暖集中收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11月30日。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济南和盛热力公司将按市政府要求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为保证供热质量,维护公司及居民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居民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流程为用户拨打热线电话83312319或直接联系供暖管家要求进行测温退费申请,热线中心记录用户诉求帮其联系供暖管家,由供暖管家与用户联系预约上门时间进行测温并做好记录。

本单位对外热线均为0531-83312319

总公司办公地址为:章丘区清平大街899号

根据《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

1.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

2.提出测温申请的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拒绝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则视为室温合格。

3.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并预付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用。

4.室温不合格天数,按以下方法计算:由供热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一次不合格的,视为检测当日及第二天室温不合格;若用户提出多次测温申请,申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一天。

退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日采暖费:采暖费总额÷120(天);

2.退费比例: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8℃(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100%;

3.退费金额=日采暖费×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

下列情况均不在退费范围:

1.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

2.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

3.属用户管理的供热设施维护不当的;

4.未按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的;

5.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用户室温不合格且属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的,按以上比例标准退费。退费会在供热结束后统一办理退费手续,由财务部直接电子打款到用户提供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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