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章丘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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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章丘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实施了章丘区城区标定地价,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城区标定地价是各用途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由政府定期制订并公布实施。根据自然资源部规定,标定地价原则上一年一更新。2020年7月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通知中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章丘区用地需求的持续增长,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土地价格变化较快,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以及土地资产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综上需要开展章丘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
二、制定依据
《通知》是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通知制订。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章丘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标定地价内涵、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内容做了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1、《通知》明确了本次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2、《通知》明确了标定地价的内涵,确定土地用途分别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设定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并对标准宗地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开发程度等进行了说明。
3、《通知》公布了章丘城区56宗标准宗地的基本信息和标定地价。
城区标定地价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部门和联系电话
解释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1-8321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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