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章丘区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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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章丘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
2.《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9月)
三、主要内容
本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评审出15个项目,其中“传统戏剧”1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项”1项、“传统技艺”12项、“民俗”1项,项目具有鲜明的地方历史文化特征,在全区范围内具有代表性。
解读单位:济南市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31—836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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