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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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济南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规定,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公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是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三类水土保持重点区域之一,其划定工作对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活动监督管理、落实政府法律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2024年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要求明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各县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2024年2月4日,《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水保函字〔2024〕3号),明确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划定工作。
二、文件制定过程
章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的禁止开垦坡度,在优先保障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予以划定。以章丘区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林地、草地、裸土地等地类为基础处理范围,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结合外业复核验证,确定划入禁止开垦的范围。
章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形成初步成果后,分别向相关部门和街镇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完成修改,最后报市水务局、省水利厅开展技术审查,最终形成章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章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章丘区最终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993.48公顷,涉及双山街道、埠村街道、普集街道、绣惠街道、相公庄街道、文祖街道、官庄街道、曹范街道、刁镇街道和垛庄街道共10个街镇。
二是规定了禁止事项。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是明确了已开垦陡坡地的要求。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此次章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是在全面落实水利部、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部署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指南》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划定标准并依法通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划定标准,在按照水利部下发的技术指南要求的同时,结合我区土地利用现状、耕地保护红线的实际情况,明确章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标准为“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集中连片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林地、草地、裸土地的区域”。二是通过政府依法依规通告,既落实了政府法律职责,又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具体范围,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发展有重要意义。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违反通告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解读单位
解 读 人:济南市章丘区城乡水务局
联系科室:水保科
联 系 人:王 卿
联系电话:0531--832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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