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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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理解和执行《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效保护章丘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现将《通告》进行以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保障,国家及省级层面先后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为地方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其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列入自然保护地的野生动物重要生存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野生动物特别保护区,或者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
在此背景下,为将法律法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章丘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实际,特起草本《通告》。
二、决策依据
1、法律依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章丘区实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2、征求意见情况。《通告》先后书面征求了公安、交运、农业、市场监管等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会签程序;于2025年9月16日至10月17日在章丘区政府官方网站广泛征求意见,期满后未收到反馈意见。
3、合法性审查情况。章丘区司法局于2025年11月11日对《通告》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法性、适当性给予审查。
三、出台目的
依法依规保护章丘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规范狩猎行为,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维护生态平衡。
四、重要举措
1、明确了禁猎区和禁猎期。章丘全域划定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2、明确了禁猎工具。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章丘区实际,适当扩大了禁猎工具范围。
3、明确了禁猎对象。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所有物种,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所有物种。
4、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申办审批手续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章丘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咨询电话:0531-8321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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