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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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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5-12-01

文字解读: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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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类建设活动日益频繁,居民对安静生活环境的诉求愈发强烈,噪声投诉量呈上升趋势。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山东省、济南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建设现状为基础,辅助结合规划,开展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工作,力求提升声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为打造高品质生活环境提供基础保障。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三、论证与征求意见

本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已征求各部门、街道及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四、划分目的

一是改善声环境质量。通过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范围和管理要求,能够针对性地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管控,有效降低区域内的噪声污染水平,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居民创造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良好的声环境是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与管理,有助于减少噪声对居民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干扰,提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声环境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合理的噪声管理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体现了我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为,推动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

五、划分举措

一是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定义。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安静生活环境。例如,为保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安静,夜间施工等噪声活动管控会更加严格,非必要不允许夜间施工。下一步,将根据本区用地规模、性质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变化情况,适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动态修编。

二是明确了分明确了划分原则、划分方法和划分结果。划定范围为1类和2类声功能区。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48块,面积24.19平方公里,占章丘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50.16%。同时从“管、控、罚”三方面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既是法定职责,也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的重要手段。

三是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管理要求及其他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各类学校、幼儿园播放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以及举办运动会、升旗仪式等情况除外。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具体联系人:臧云俊

咨询电话:0531-8326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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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4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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