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济青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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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济青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通告》,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玉超现就有关政策作问答式解读。
问:我区为什么要重新发布济青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通告?
答:前期原章丘市政府出台过济青高铁安全保护区相关公告,该文件将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失效。同时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原制发单位名称已不再适用。为持续筑牢济青高铁章丘段运行安全屏障,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我区以章丘区政府名义重新印发通告,延续安全保护区管控要求,持续规范高铁沿线各类生产生活活动,从源头降低外部因素对高铁运行带来的安全威胁。
问:开展本次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法律层面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划定工作严格遵照国家和省级铁路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推进。主要依据为国务院第639号令《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该条款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结合保障铁路安全、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划定铁路用地之外的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对外公告。另外,《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作出衔接规定,省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发布公告等工作,直接参照国家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问:本次济青高铁章丘段划定的安全保护区具体覆盖哪些区域?
答:本次管控的线路里程为济青高铁章丘段DK16+170至DK46+680,线路贯穿龙山、宁家埠、绣惠、相公庄四个街道。保护区以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作为基准点,向线路两侧外延15至20米。需要特别说明,划定安全保护区只是明确安全管控范围,不会改变原有土地权属,原有土地产权保持不变,具体管控边界以本次政府正式通告为准。
问:在高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答:为保障高铁高速运行安全,保护区内有多项行为红线。第一,不允许开展烧荒、放牧放养牲畜,也不能栽种会遮挡行车瞭望视线、威胁线路稳定的树木植物;第二,严禁往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会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废弃物;第三,高铁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向外200米的范围之内,禁止抽取地下水,避免地基沉降危及高铁路基桥梁安全。同时,各类建筑物、设施设备不能侵入铁路法定建筑限界,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仓储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法定安全防护距离。
问:如果确需在保护区内开展建设、取土等作业,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安全保护区内不是完全禁止一切施工作业,但绝不允许私自开展建设、挖沟、取土采砂、堆放悬挂物品等作业。相关单位或者群众如果确有作业需求,必须事先取得铁路运输企业的书面同意,签订正式安全协议,严格落实国家、行业安全标准,配套完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当中,铁路运输企业会派员到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监督,防范施工活动干扰高铁正常运行。
问:接下来如何把通告各项管控要求落到实处,守护济青高铁运行安全?
答:铁路沿线安全治理依靠路地多方协同发力。下一步我们会完善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厘清属地街道、行业部门、铁路单位各方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健全常态化联络对接渠道,统筹组织开展联合排查、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整治沿线违建、乱堆乱放、违规作业等各类风险隐患。同时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引导沿线群众、经营主体知晓安全管控要求,自觉遵守涉铁安全规定,多方合力守住高铁运输安全防线。
解读机构: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解读联系人:刘红玲
联系方式:0531‑812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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