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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发布《章丘区公共出行2025-2034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11370181004205353X/2025-6650270
建设规划
章交字 〔2025〕26号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5-16
2025-05-16
有效

关于发布《章丘区公共出行2025-2034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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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章丘区公共出行2025-2034年发展规划》已经章丘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6日

 

附件:章丘区公共出行2025-2034年发展规划

(此件主动公开)


章丘区公共出行

2025-2034年发展规划



前言

 

章丘区城区共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171个、锁车器5050套,投放公共自行车4060辆,现有规模已无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出行体系布局,缓解章丘城区交通拥堵,解决部分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新修城区交通道路、新建技术产业园以及章丘南站、滑雪场、山东大学新建主校区等新城建区域市民骑行需求,优化提升现有公共自行车系统,满足市民差异化出行新需求,根据章丘区实际情况,并结合周边城市发展现状,按照既要坚守城市管理和安全底线、又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经2024年备案试运营和运营效果综合评估,决定在章丘区城区适度发展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并进行有效监管,督促经营主体有序停放,规范运营。

为进一步方便章丘区城区公众短途出行,规范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结合我区实际,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组织编制了《章丘区公共出行2025-2034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推动互联网租赁单车规范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改革创新、服务为本、规范有序、多方共治的原则,建立与章丘区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公众出行等相适应的车辆运营机制,强化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保障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三、项目背景与规划依据

(一)项目建设背景

章丘城区现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能满足市民骑行需求,有必要优化提升现有共享单车系统,以满足市民差异化出行新需求。

(二)规划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节提出:“健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和新个体经济管理规范,清理不合理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事项,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完善垄断认定法律规范,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三)共建共享数字生活。加快建设中国智慧名城,加大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园林、智慧医疗、智慧医保、智慧政法、智慧媒体、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数字货币等创新应用,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

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管理等措施”。

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规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管理模式,提出了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的概念,并依法规范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权利义务,为该领域的行政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执法依据。

本规划指向的共享单车项目为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优化提升项目,有利于加快当地公共共享交通事业发展,满足区域内不断增长的交通出行需求,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项目属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发展项目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1.做好调控,确保动态平衡。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学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根据现有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未来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全区城区内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总量规模进行测算,经报区政府同意后确定,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调整总量规模。

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运营区域内投放车辆,且规模不得超过已经获得申请的经营规模。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经营规模。

为保证公众骑行车辆的技术安全,运营企业经营规模实行十年有效制度。凡在本规划实施的十年内新上的共享电动单车,至本规划到期时应当自行处理。不得再作为下一周期的共享用车,提醒运营企业注意成本风险管控。

2.必要时对投放规模进行调峰管理。为确保实现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发展目标,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在必要时可要求运营企业,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情况,进行适度调峰管理,以确保城市承载能力、城市容貌管理与市民出行需求之间的最大平衡。运营企业必须有效执行调峰措施。

3.网上监管措施的配合。运营企业在自觉接受监管的同时,必须向管理部门开放后台数据,方便执法机构查验数据和实时监管,避免车辆淤积,为高峰管理提供一手资料。

4.总量之外的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营控制总规模之外,擅自投放车辆。经申请未获经营规模的市场主体或运营企业超过申请的经营规模,不建议提前采购或向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互联网共享自行车或电动车编号登记。

共享单车停放区的规划及调整需向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报备后实施,且不得随意更改。

五、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到2034年,全区互联网共享单车投放控制在2万辆(含原有运行的共享自行车4060辆)以内,新建有桩或无桩固定停车设施站点500个以上。

区域发展目标。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划分为3个投放区域,一是老城区片区(西至绣源东街,南至章丘南外环,东至胡山大街,北至龙泉路);二是山大片区(圣井街道、埠村街道、曹范街道、枣园街道、龙山街道);三是其他街道片区。

截止到2034年底,老城区片区投放量控制在10000辆以内;山大片区(圣井街道、埠村街道、曹范街道、枣园街道、龙山街道)控制在5000辆以内;其他街道片区根据以上两片区运营情况,由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适时决定投放。

六、实施步骤

本规划分三期实施。

(一)一期规划——老城区片区

1.将老城区片区原有的共享自行车设施纳入一期规划,老城区片区内互联网共享单车控制在10000辆以内。

2.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与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一起制订《章丘区互联网共享单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区城乡交通运输局与运营企业签订经营服务协议,由运营企业作出经营承诺,约定违约责任、履约考核标准、经营规模动态调节机制等内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有序投放,避免发生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影响城市形象等情况。

(二)二期规划——山大片区

与一期规划无缝对接,跟老城区实行无差别政策,由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根据山大校区建设进程适时推进。

(三)三期规划——其他街道片区

充分评估一二期规划实施情况后,由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适时公开投放规模及市场细分办法。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章丘区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章丘区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统筹协调、发展引导和管理监督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章丘大学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及相关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任务职责:(1)统筹协调推进章丘区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发展、引导、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协调解决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重大事项;(2)加强成员单位在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工作方面的联合治理、协作配合及信息沟通;(3)引导入驻企业公平竞争、有序管理、服务城市发展;(4)完成区级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维护市场秩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有偿原则,引导各类资本积极入场公平竞争;引导运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创新监管方式,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倡导市民遵纪守法、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运营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公众规范用车,形成企业经营、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营造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实施与管理

本规划实施期间除总量不得增加外,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可适当微调相关管理方式。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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