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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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区对全区截止2022年 9月30日前有效期届满的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工作。
经评估确定,《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济青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 9月30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到期后自动废止。现将评估结果及全区其他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2022年6月9日起生效。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
2.全区其他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附件见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的决定.PDF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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