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济南市章丘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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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济南市章丘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章政字〔2024〕1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章丘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布局,科学有序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划》是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在我区的细化和落实,是对我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部署安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和反馈,确保《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规划》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印发并具体组织实施。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联系电话: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0531-8331011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