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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1137018100420588XX-A/2022-3937174
其他
章政办发〔2022〕3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2-07-17
2022-07-17
失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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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有林场: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并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促进我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实现2022年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要目标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单位部门和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目标 

(一)森林蓄积:2022年底全区实现森林蓄积为113.73万立方米。

(二)林地保有量:2022年底全区实现林地保有量为27132.51公顷。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

(三)年度造林:2022年度完成造林绿化提升2404亩。

(四)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采伐限额指标。  

(五)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90%以上。  

(六)无重大毁坏森林资源案件,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97%。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国有林场场长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各镇(街道)、国有林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镇(街道)、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考核并进行通报。相关文件于7月底前报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用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检察院、法院负责指导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区检察院负责破坏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的公益诉讼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支持和推进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项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绿地、造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政府批次用地、土地挂牌出让等事项和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行政审批局对接,协助做好使用林地的手续办理工作。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普通国省道、县道、城市道路新改建项目红线范围内规划建设的绿化。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河流、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行洪和滞洪的区域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涉林许可的办理,并及时提送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

(三)落实目标考核,强化源头监管。签订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保有量、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等作为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内容,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区政府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体系和评价方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国有林场等相关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应于每年12月组织对本镇(街道)、国有林场当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12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检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区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下年度1月份组织考核。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通报各被考核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国有林场。并抄送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作为镇(街道)、有关部门、国有林场及其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生态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国有林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大力推进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着力提高社会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

(五)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林木凭证采伐制度,坚决制止超限额和无证采伐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都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禁滥伐、盗伐林木。各镇(街道)、国有林场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把林木采伐的现场初审、报批等前置关口,加大林木采伐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六)加强木材经营运输监管。严格执行木材经营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凡从事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来源不明的木材,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 的原则加强监管。 

(七)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与监管。坚持依法管理和科学合理使用林地,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实施最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超范围使用林地、毁林开垦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涉及使用征收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在选址(拟选址)和土地挂牌出让前,必须征求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法律规定,强化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全过程服务和监管工作,严禁越权审批或以临时占地之名代替永久占地。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使用林地项目选址预审、项目批前查验、使用林地范围现地提交、用地情况专人跟踪监督、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检查验收、永久性征占用林地项目异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六项制度,并主动做好法规宣传和林地报批指导服务工作,切实把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到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的每个环节,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确保行政区域内不发生建设项目严重违法使用林地案件。使用林地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上缴国库。

(八)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

1.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查监测和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场所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

2.野生植物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打击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等行为。

3.古树名木保护。严格执行《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加强濒危古树名木抢救性复壮,巩固完善古树名木长效保护机制。

(九)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1.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加强各类建设项目涉及生态公益林的审核审批,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占用生态公益林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令第三十五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逐级报批;要严格执行公益林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加强护林员招聘和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资源监测,公益林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生态公益林。

2.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值班调度、应急准备、火情报告、责任追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重点部位排查防控、巡查检查全覆盖和思想认识、措施落实、宣传教育、责任追究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3.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和监测普查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科学化、立体化、常态化。

4、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健全落实管理机构,明晰保护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

(十)加快发展后续森林资源。精准规划引导,强化跟踪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搭建科技桥梁,以先进适用的新知识、新技术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林果产业科技含量。按照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要求,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全力加快中幼林抚育间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推进生态空间提质增效。   

附件:1.济南市章丘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济南市章丘区2022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指标



附件1

济南市章丘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边祥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赵淑新  副区长

成 员:王纯阁    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局长

              刘韶山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宗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东  区法院副院长

             陈军华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 亮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国兴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其坤  区财政局局长

             李士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德元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良港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启山  区城乡水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柴 斌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局长

            高福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晓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付金华  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局长

            王  民    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鹏    双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东本    埠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春莹    圣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虎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林    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业辉    普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喜洋  绣惠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子奇    相公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园园    文祖街道办事处主任

           华清国    官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永    高官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敬  宁家埠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致甲    白云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帅    曹范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亮    刁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建春    黄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鹏    垛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管理、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柴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各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程序对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兑现奖惩。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济南市章丘区2022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指标

单位:公顷、万立方米


单位

森林新增

保有量

森林保有量

林地保有

量新增

林地保有量

森林蓄积

新增量

森林蓄积

保有量

章丘区

0

22714.99

0

27132.51

5.42

113.73

明水街道办事处

0

438.53

0

488.31

0.09

1.81

双山街道办事处

0

953.85

0

1050.65

0.21

4.51

枣园街道办事处

0

253.32

0

320.57

0.12

2.48

龙山街道办事处

0

396.47

0

441.87

0.09

1.84

埠村街道办事处

0

558.4

0

669.87

0.14

2.88

圣井街道办事处

0

543.03

0

570.22

0.09

1.79

普集街道办事处

0

1351.91

0

1771.75

0.25

5.33

绣惠街道办事处

0

221.37

0

264.45

0.05

1.01

相公街道办事处

0

680.09

0

938.71

0.31

6.59

垛庄镇

0

5302.55

0

5713.51

1.49

31.25

文祖街道办事处

0

2812.45

0

3559.56

0.60

12.50

刁镇街道办事处

0

980.96

0

1145.58

0.25

5.32

曹范街道办事处

0

2259.85

0

2849.88

0.17

3.53

白云湖街道办事处

0

365.33

0

387.07

0.14

2.97

高官寨街道办事处

0

721.75

0

831.54

0.17

3.49

宁家埠街道办事处

0

92.03

0

98.95

0.02

0.47

官庄街道办事处

0

3840.77

0

5045.41

0.85

17.92

黄河街道办事处

0

621.45

0

663.73

0.24

5.12

国有胡山林场

0

134.82

0

134.82

0.07

1.41

国有黄河林场

0

186.06

0

186.06

0.07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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