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章丘大葱目标价格保险及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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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章丘大葱目标价格保险及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2022年章丘大葱目标价格保险及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章丘大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章丘大葱目标价格保险及保费补贴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各级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三农”为宗旨,政策扶持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积极推行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新机制,重点推进章丘大葱目标价格保险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葱农有效化解种植经营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稳产稳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和推动作用,引导、鼓励农户参加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农民稳产稳收。
3.自主自愿。农户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4.协同推进。各镇(街道)和发改、财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推进。
三、保险内容和要求
(一)保险品种
章丘大葱。以我区当年种植、当年收获的“经过简单整理捆扎销售的混等级冬季大葱”为保险品种。
(二)保险金额、保险费
参照全区平均每亩大葱生长期内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为3500元/亩,保险费率为7%,保险费为245元/亩,由投保人承担30%,区财政补贴70%。
(三)保险期间
葱农以实际种植面积参加保险,保险期间为冬季大葱集中上市销售期。确定为11月7日至12月12日。
(四)目标价格、实际价格
目标价格:参照前五年大葱生产者价格平均水平和种植户对大葱的价格预期等因素,确定今年章丘大葱目标价格为1.00元/500g。
实际价格:亦称生产者价格,是指葱农在保险期间的实际交易平均价格。实际价格的采集和确认:在大葱集中上市保险期间,区发改局每天采集各价格监测点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当日价格的平均值后在章丘政府网站发布确认。实际价格=保险期内发布的日平均交易价格之和/发布次数。
赔付时,各种植户个体的销售价格不作为与目标价格比较的依据,不作为理赔依据。
(五)保险责任、出险赔偿
在保险期内,当保险大葱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如下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
(六)保险签约、理赔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单(保险合同)。保险面积、保险金额、保费数额等以保单约定为准。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保险人应汇总制作投保明细表,报送区发改、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投保明细表拨付保费补贴。
保险期间结束后,保险机构应当在发改部门发布大葱实际价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保险赔付确认。当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人应及时理赔,同时汇总制作理赔明细表,报送区发改局。理赔工作在1个月内完成。
(七)保险承保机构
按照济南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监管分局《关于公布济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济财金〔2021〕20号)中确定的保险经办机构为承保保险公司。
四、工作安排
今年大葱目标价格保险及保费补贴工作从7月份开始,2023年1月底结束,大致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8月15日)。印发实施方案,各级召开动员会议,进行政策宣传。(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
第二阶段为保险合同签订阶段(8月16日——9月15日)。镇街协助承保公司同农户签订保险合同。(责任单位:相关镇街、保险公司)
第三阶段为价格监测点部署阶段(9月16日——11月6日)。继续建立以绣惠街道办为中心,兼顾其他主产镇街区域的价格监测点,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培训监测人员。(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相关镇街)
第四阶段为价格监测阶段(11月7日——12月12日)。发改部门具体组织保险期间各监测点每日大葱生产者实际交易价格的监测数据收集、汇总,核查后每日在章丘区政府网站发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第五阶段为保险理赔和经验总结阶段(12月13日——次年1月31日)。保险公司以约定的目标价格为起赔标准,当保险期间内大葱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发改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保险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大葱生产价格和物化成本的采集、调查,负责大葱实际价格监测与发布。财政部门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大葱标准化生产、提供大葱相关统计数据、做好其他协同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内对外宣传,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各镇街协助保单签订、公示、保费收缴及保险理赔等工作。其他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惠农政策进家入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大葱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
(三)严格资格审查,严格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作为被保险人单独投保的,要做到保单发放到被保险人;对于以村(社区)、龙头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等为单位集体投保的,应有分户标的投保清单,由农户签字确认,确保承保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公司和行政村要以村为单位,严格入保资格审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格按照农业保险“三到户四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要求做好保险投保工作,让大葱价格保险在阳光下运行。要认真推行“联户联保”等行之有效的群众自我监督管理办法,要在“政务公开栏”依法公示参保户姓名、参保面积、保费数额、保险金额等项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财政与审计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农户入保大葱面积明显超过上一年度的,必须附加村(社区)证明并公示。承保公司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工作,确保大葱目标价格保险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要强化保险经办公司的主体责任,严防骗保事件发生。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经办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经办业务。葱农“虚假参保”、“重复参保”,一经查实,解除保险合同,五年内不得参加大葱价格保险。凡骗保行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廉洁高效推进工作。各镇街、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镇街、部门和经办公司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工作失职失误或有其他恶劣影响的,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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