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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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区公安分局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公告》。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济南市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东至胡山大街,西至绣源西街,南至青云大道(南外环),北至龙泉路,以道路外侧路沿为界。
二是确定了“本公告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其他禁放要求按《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执行。
三是原《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章政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应间隔不少于30日,但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公告》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12月30日,施行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因元旦及我国传统节日春节马上来临,调整禁放政策时间紧迫,为充分保障公共利益,《公告》自公布之日即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1-8508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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