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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
1137018100420588XX-A/2023-6531088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章政发〔2023〕22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2023-12-29
2027-10-01
有效
ZQDR-2023-0010001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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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

章政发〔2023〕22号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结合章丘区实际,现将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公告如下:

东至胡山大街,西至绣源西街,南至青云大道(南外环),北至龙泉路,以上范围以道路外侧路沿为界。

其他禁放要求按《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原《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章政发〔2018〕15 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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