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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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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023-12-30

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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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

 

    近期,《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公布实施,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焕运就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公告进行解读,内容如下:

    :本地公告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区公安分局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公告》。

    公告公布的至线内禁放范围,还有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公布的至线内禁放范围,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还有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另外重污染天气期间,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污染天气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处罚措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

具体联系人:景敏

咨询电话:0531-8508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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