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禁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失效)

征集部门: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开始时间:2022-12-06 结束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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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缓解我区部分路段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研究起草了《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禁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3年1月5日。

1、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zhangqiujiaojing@163.com。

2、联系电话:0531-81295017。

3、登陆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4、公众来信可邮寄至济南市章丘区胡山大街南首交警大队。

附件:《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禁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禁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我区部分路段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按照区政府研究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济政发〔2017〕31号)等法律法规,依照章丘区建成区范围,现将交通禁(限)区道路通告如下:

一、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及其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黄牌货车进入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1、龙泉路以南、胡山大街和青云大道以西、青云大道以北、省道241以东围成的环形区域(含龙泉路、省道241,不含胡山大街、青云大道)。

2、龙泉路:东起胡山大街路口(不含),西至潘王路(X301)路口(不含)。

3、国道309(经十东路):东起胡山大街路口(不含),西至潘王路(X301)路口(不含)。

4、省道234线:北起省道102路口(不含),南至青云大道路口(不含)。

5、唐王山路:西起赭山大街路口(不含),东至普雪路(X302)路口(不含)。

6、世纪大道:西起省道S241路口(含),东至赭山大街路口(含)。

7、涧泰路:西起胡山大街路口(不含),东至三涧大道路口(不含)。

8、黄旗山二号路全段。

9、绣源路全段。

10、省道S241线:(1)南段:南起垛庄桥北侧路口(不含),北至G2京沪高速埠村出入口(不含);(2)北段:南起青云大道路口(不含),北至刁镇西外环路口(不含)。

11、平普路:东起省道102路口(不含),西至省道S241路口(含)。

二、因保障民生确需进入上述禁(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车辆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证备案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备案。

四、违反上述规定进入交通禁(限)行区域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以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