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南 市 章 丘 区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局
地 名 通 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地名业经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为标准地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地名法规保护。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遵照使用此标准地名。
附件:
1.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名通告(羊步岭新居).doc
2.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名通告(艳阳新居).doc
3.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名通告(查旧新居).doc
4.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名通告(福康新居).doc
5.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名通告(圣代新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