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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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和济南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工作安排,我区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确定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废止20件,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目录
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济青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pdf(已失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pdf(已废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优秀高级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禁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pdf(已失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章丘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公告.pdf(已失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范围的通告.pdf
关于邯济铁路至胶济铁路联络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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