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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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章丘区司法局
2.执法机构设置:公证律师管理科
3.办公地址:济南市章丘区龙泉大厦二楼(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287号)
4.联系方式:0531-83212843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全区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管理、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全区的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业务管理、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管理、执业监管、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协调、监督;
三、执法岗位
四、执法依据
五、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开展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结果运用。
律师、公证行业执法检查流程图.docx
基层法律服务执法检查流程图.docx
六、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途径
部门名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龙泉大厦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
电话:0531-83213669
2. 行政诉讼: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5833697 0531-85833696
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
七、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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