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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8100420588XX-A/2024-6560970
教育
章政字〔2024〕11号
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4-02-03
2024-02-03
有效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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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十四五”学前教育

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章政字〔2024〕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章丘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3日

 

(联系电话:区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科,0531-83213956)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章丘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

 

为加快章丘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济南市教育局等15部门印发的《济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固本强基培优提质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章丘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发展。

2.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保障每个人平等受教育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3.坚持科学保教。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目标,遵循幼儿学习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科学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网格化触点式管理的优势,不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和精细管理,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办园水平。

(三)发展目标

聚焦城乡均衡、普及普惠、安全优质,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保教队伍专业素养,幼儿园保教能力更加完善,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到2025年,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 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60%。省一类及以上幼儿园覆盖面达到 65%以上,省二类及以上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府责任

1.筑牢思想基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和园长。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启蒙教育,培养幼儿爱党爱国情感。(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2.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区政府领导下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本辖区学前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优化资源配置,巩固普及普惠成果

3.做好布局规划。加强学前教育事业前瞻性预判分析,结合生育政策实施和章丘实际,编制《2019—2030年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章丘区》并逐步实施。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需配建幼儿园的,要确保与首期居住区同步交付使用。2023年-2025年,全区新建幼儿园7处,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4.优化资源结构。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落实“一镇街多中心园”发展目标,利用安置区配套幼儿园壮大青未了幼教集团,提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扎实推进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不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5.加强资源统筹。进一步化解和消除幼儿园大班额现象。逐步关停存在安全隐患的小规模幼儿园,严防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前提下,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托育服务资质,支持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探索提供托育一体化服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6.扩增公办资源。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区属实验幼儿园、镇街中心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探索镇街中心幼儿园分园随中心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一并核编。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依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单位: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和体育局)

7.提升办园条件。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推行县域一体化发展,整体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到2025年,所有幼儿园分类别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标准》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坚持管理优先,提升园所治理能力

8.强化法治管理。完善幼儿园治理体系,树立法律至上、尊重规则、依法依规办事的理念,促进幼儿园治理有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治理能力,将法治意识培养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紧密结合。以幼儿园(含网格组)为单位,聘请法制副园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普法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9.保障幼儿安全。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幼儿园要健全各类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创新食堂管理模式,推行“幼儿园食堂4D+”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明厨亮灶,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出入库、加工等环节,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动态监管。饮用水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杜绝发生饮用水引发的传染病。(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重视卫生保健。强化幼儿在园期间的定期健康监测,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心理问题、贫血等的早期预防与积极干预。积极参加卫健部门开展的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掌握突发急救技术,开展实操训练。确保保育员全员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晨午检和全日观察,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1.规范办园行为。严格落实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按文件规定收退费。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工作。严禁幼儿园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定期清理不规范的幼儿图书,确保正确的教育方向。(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2.深化师德建设。落实新时代强师计划,始终将师德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指标。重视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和服务。将每年九月确定为“师德涵养月”,围绕教职工全员和新入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小桔灯”师德建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3.创新协同育人。构建以全环境育人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新型家园社共育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家庭在幼儿园管理和幼儿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家园社共建网络文明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家委会、家长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开展家园社协同育人“蒲公英行动”,积极参评济南市家园社共育示范园,加强示范园引领作用,营造全环境育人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4.开展管理创优。落实《济南市章丘区幼儿园网格化触点式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网格不漏园、管理不漏人、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触点式管理体系,使网格成为幼儿园化解各类风险、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单元。结合实践经验,将幼儿园党建、安全、规范办园行为督导、片区教研活动等四项工作依托安全网格组单位有效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四)强化内涵建设,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5.注重理念引领。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引领,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游戏时间、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6.增强幼儿素质。融合新时代要求,培养幼儿的创新能力、合作意识和科学精神。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育人作用,提高幼儿人文素养,培养兴趣广泛、人格完整、全面发展的幼儿。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确保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间,强健幼儿体魄。将劳动教育融入幼儿园一日生活各个环节,养成幼儿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和品质。以幼儿园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爱上户外游戏节”“爱上园之旅艺术节”和“爱上劳动展示节”活动,面向家长和社区开放观摩。(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7.加强园际交流。坚持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发挥优质园辐射指导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扶持,协调驻章高校、教科研机构参与结对帮扶。深化“名师送教送研”活动,园所之间采取双向选择确定送教送研内容,拓宽送教送学渠道和途径,聚焦重点区域和幼儿园,开展持续性、多样化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8.抓实幼小衔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以游戏化、生活化的教育方式促进幼儿主动学习与发展。通过小学和幼儿园的深度合作及衔接,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积极参与省级科学保教引领项目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9.健全教研机制。健全市、区县、镇街三级教研指导网络,全面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章丘区教研员队伍建设,配备与幼儿园数量相匹配的专职教研员,并建立由优秀园长和教师组成的兼职教研队伍,提升教研员研究、指导、引领和服务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20.强化教研指导。教研员要加强对幼儿园教学常规管理和指导,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从幼儿园教育实际出发,通过案例分析、游戏观摩、学术报告等,开展形式多样、主体多元、互动参与的高质量园本研训活动,引领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21.提升园长素质。开展园长素质提升 333工程,聚焦“统筹协调规划力、学习反思执行力、专业发展领导力”3种能力,落实“规划幼儿园发展、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3项要求,通过“适应本职岗位并规范推进园所发展的入职期、创新工作形成办园特色的成长期、名优园长的成熟期”3个阶段,培育5名济南市有影响力的优秀管理者。(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22.促进教师发展。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积极争创幼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按照济南市要求制定章丘区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培训。落实教师发展3510工程,实施“育苗计划”, “壮成计划”, “名师计划”。培育10名济南市有影响力的学前教育一线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23.开展融合教育。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招收残疾幼儿5人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开展科学有效的康复与教育服务。要将特殊儿童教育理论知识学习纳入教师日常学习、教研和培训中。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学前融合”项目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残疾人联合会)  

24.推进数字赋能。发挥实验幼儿园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内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局域网,不断提高幼儿教师数字技术融合实践工作能力。根据幼儿认知发展水平与学习行为特征,发挥数字技术对幼儿多元能力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价值作用,帮助幼儿建立适应未来发展的人工智能思维。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教育,确定一处实验幼儿园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五)健全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5.规范收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加强幼儿园办园成本调查,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3年进行一次成本调查或监审,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根据办园成本监审结论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超标准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对城镇居住区配套的主要面向本居住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可减免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幼儿园财务行为,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7.强化教师配备。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定期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下同),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及时补充在编幼儿教师,提高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在编率,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责任单位: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28.保障教师待遇。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教职工保障情况进行监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按照原经费保障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原渠道保障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经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职工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  

29.落实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30.加强常态督查。加强办园行为督导,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动态督查安全隐患、各岗位人员任职资格等,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对出现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报)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人员及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不得使用或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对违规收费且拒不整改的,实行降类处理,三年内不得再次晋升高一级类别。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区级责任主体。将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举措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落实,共同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二)完善推进落实。加大区级统筹,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部门主体责任,促进教育、编办、发改、人社、公安、民政、财政、资源、住建、交通、卫健、医保、税务、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层层抓落实,确保落实到位。

(三)营造发展氛围。从弘扬学前教育正能量的角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宣传活动,把各方面力量凝聚起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尊重幼儿教师的浓厚氛围,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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