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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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章政字〔2025〕5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章丘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章丘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普查经费、人员、物资等保障;监督指导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普查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组织协调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作,推动普查成果应用等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可聘用或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以下简称 “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岗位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协同配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其中,普查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各项工作推进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网络舆情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渔业生产、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共享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区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确权土地面积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城乡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加强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加强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质量控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全区一盘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全流程监督、全链条核查,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等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加强普查数据安全,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强化数字赋能,用好现代化调查手段,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济南市章丘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区统计局办公室,83213719)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