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职责

2025-02-20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技术指导,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指导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

九、开展与健康相关的有害生物的监测与评价,开展与健康相关场所消毒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与院内感染控制效果监测与评价。

十、依法对监管全区公共场所卫生、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学校、托幼机构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监管全区医政、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十二、依法对全区范围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以及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